本期期數:第十八期
發行日期:2010 / 05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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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《淡新檔案》的操作與實際應用(四) ─檔案中的地圖

文/陳志豪(國立台灣大學歷史所博士生)

一、前言

台大數位典藏中心建置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(以下簡稱THDL)系統時,特別將台大圖書館典藏的《淡新檔案》收入系統,並提供《淡新檔案》的原始影像給使用者直接在線上瀏覽。這項功能不僅改善了過去史料出版或建立資料庫時,無法妥善處理「地圖」類資料的困境,更重要的是,讓我們可以直接檢閱收錄於《淡新檔案》中的大量地圖,也讓我們可以更加詳細的利用《淡新檔案》。所以,這次的專欄,我們將簡單說明如何使用THDL檢閱《淡新檔案》裡面的地圖,然後再透過實例,說明這些地圖對於我們理解檔案,有什麼樣的幫助。


二、沒有寫出來的訊息─17301案中的兩張地圖

我們在最初的兩次專欄中,曾經介紹17301案的整理與分析,在整理的過程中我們曾提到訴訟一方的墾戶郭陳蘇,曾經提出兩份地圖來作為證據,輔助他們陳述訟詞。這兩張地圖,為了達到加強證據的功效,提供了很多沒有寫出來的訊息,給審理案件的官員(淡水廳同知),讓官員可以更清楚知道這些紛爭地的歷史脈絡。而這些線索,往往也是今日使用者在閱讀案件時,可以進一步檢視的內容。我們先大略回顧一下17301案中的這兩張地圖,是如何被郭陳蘇這一方提出。

17301案中的兩張地圖,皆為訴訟一方的郭陳蘇所提出,目的在於強化自己的說詞,證明另一方朱朝陽等人的土地確實在其墾區內,卻又不肯繳納隘租。這兩張地圖的案件編號分別為17301-14以及17301-66。

其中,17301-14這張地圖在整個審訊過程,扮演著相當關鍵的地位。因為當郭陳蘇這方遞出這張地圖後,同知在隨即的當庭審訊中,即具體裁示另一方需將土地每年收成的十分之四抽出,交給郭陳蘇作為隘租。我們先以圖一檢視這張地圖的樣貌。

圖一  金山面一帶埔地圖說

圖一  金山面一帶埔地圖說
資料來源:《淡新檔案》,編號17301-14


這張地圖究竟對審訊帶來什麼影響,我們不能完全確知,但是顯然郭陳蘇一方提出這份證據,裡面述說的資訊一定是對郭陳蘇有利的。例如,郭陳蘇以紅線標示自己墾區時,即將雙方爭議地的「厚力林」劃入自己的墾區內。我們也可以根據這張地圖的資訊,將金山面墾區相關位置標示在今日的地圖上,讓讀者知道郭陳蘇主張自己可以收隘租的地方,到底位在哪裡。

當然,這張地圖的資訊並不止於墾區位置的描繪,更重要的資訊在於郭陳蘇如何透過地圖,強調自己墾區土地的來歷。所以,我們可以注意到地圖中對於隘寮的標示。其中,地圖左側(圖一藍圈處)有一個標示格外引人注意:員山仔廢隘,袁前憲為保庄而設。這個圖示與文字,說明了金山面墾隘係繼承了一個原本叫做「員山仔」的隘,而郭陳蘇也特別將這個過去設立的隘,劃入自己的墾區範圍內。

郭陳蘇特別在地圖中強調自己的墾區來歷是繼承過去原有的隘,因此他的對手朱朝陽、林特魁等人雖然也拿出了更早以前由竹塹社發出的墾批,但仍不足以證明厚力林這些土地與「設隘」的歷史無關。由於郭陳蘇所提出的金山面墾隘設立章程中(案件文書編號17301-05),已經提到:查隙仔內自土牛界起,至雙溪內青山一帶,南至楓仔□,北至柯仔瀝一帶荒埔,原無歸官、歸屯,征賦祇係招墾取資隘糧。因該處地瘠無所取資,較之各隘倍險,丁應倍多,雖各番從前散招各佃赴墾,原議就以生息定以十份抽取二份為糧;如有(不敷),即就進山樵採之人,每擔抽取銅錢五文,又就界內近庄隆恩田佃耕耘出息,每十份抽取一份資補暨及各費。」也就是說,金山面墾隘設立之前,該區域早有設隘防守,而我們再將地圖中有關設隘的資訊與這段記載連結起來,就可以知道過去曾設立的隘,是在同知袁秉義任內成立的(乾隆56-58年間)。

施添福對於竹塹地區的研究曾經指出,新竹地區在乾隆53年番屯政策施行以後,最早建立的墾隘是乾隆56-58年間成立的美里庄(後又稱鹹菜甕,今日新竹關西鎮)。但是,我們從這張地圖與案件資訊可知,十八世紀末除美里庄以外,還有另一個員山仔隘也在同知袁秉義任內成立。顯然,這張地圖不僅能夠透露出更多有關這起案件的線索,還可以讓我們進一步與今日的研究成果進行對話。

接下來我們繼續看17301案的另一張地圖,其內容樣貌如下圖二:

圖二  朱林三家抗佔土地圖說

圖二  朱林三家抗佔土地圖說
資料來源:《淡新檔案》,編號17301-66。


這張地圖是郭陳蘇一方在新任同知上任之際,與編號17301-65這件稟文一同提出的輔助證據,其內容與圖一十分相近。這次郭陳蘇特別強調朱、林等人,佔去墾區內大部分的土地,使他們僅能管收金山面、大崎寮、雙溪這三座隘寮附近的土地。他們在17301-65這件文書中也強調,雙溪隘寮是他們以前建立的隘,後來因他們與鄭應春等人起衝突,故官府重新定界,立案交給墾戶郭陳蘇。而我們透過地圖上的資訊比對,可以知道朱朝陽被指控侵佔的,就是雙溪隘寮一帶的土地;林特魁被指控佔的,則是位於員山仔廢隘一帶的土地。

這樣的關係位置意味著郭陳蘇和朱、林等人爭執不斷的紛爭地,全部是金山面墾隘正式設立以前,早有設隘的地區。那麼,我們可以從這點來推想,墾隘在設立初期所面對的,不僅僅是與原住民間的族群衝突,還包括如何讓早已在設隘範圍內經營土地的地主們,同意加入墾隘的經營。毫無疑問的,17301案這起纏訟近十年的紛爭,雙方爭議的重點就是在這個問題上。


三、不同案件的地圖比對

在操作17301案的兩張地圖之外,這次的專欄我們還將使用三張來自兩起不同案件,但是都描繪同一個地區的地圖,進行比對分析,繼續說明檔案中的地圖資料,有什麼值得重視的線索。

過去的專欄已經說過,《淡新檔案》是一套被重新分類過後的衙門檔案,裡面有很多案件雖然分屬不同編號,但彼此間的關係十分密切,所以我們必須透過檢索系統找尋更多的相關案件,才能完全掌握案件的內容。接下來,我們將以17318與17321這兩案為例,說明我們如何從這兩個案件中的地圖資訊,找尋更多的線索。其中,17318案是光緒4年鹹菜甕一地的佃戶連阿開等人具狀控告墾戶鄭國樑廢隘害民;而17321案則是光緒5年前墾戶鄭國樑以劉德源出首控告現任墾戶連日昌(即連阿開)廢隘害民。這這兩起案件的內容,是描述前後任墾戶間的互控過程,所以我們可以同時檢閱分別收錄在這兩個案件中的地圖,了解雙方間的紛爭重點。

我們首先要看的是17318-03這張地圖,見下圖三:

圖三  廖連氏女被殺處所圖說

圖三  廖連氏女被殺處所圖說
資料來源:《淡新檔案》,編號17318-03。


圖三這張地圖的出現,是當地的邱姓地保繪製的地圖,圖中說明墾戶鄭國樑荒廢湳湖、八股、十股這一帶的隘寮,使得廖連氏(連阿開姪女)之女廖雙妹在溪邊被生番殺死。隨後,湳湖當地的佃戶同時也是連家的生意夥伴羅清瀾,以及曾阿連等人,又繪製一張更加詳細的地圖,呈繳給審案的同知,這張地圖就是檔案中的編號17318-15,其內容如下圖四。

圖四  廖連氏女被殺處所圖說

圖四  廖連氏女被殺處所圖說
資料來源:《淡新檔案》,編號17318-15。


這次由佃戶自行繪製的地圖,遠比前次地保送交的地圖(圖三)來的更加詳細,更重要的是,他們指控墾戶鄭國樑荒廢隘寮的地方,不僅是湳湖到八股一帶,還包括湳湖以北的大龍崗一帶隘寮。在這張地圖中,佃戶們除了在藍圈處標示廖連氏之女被害位置,他們還在紅圈處的地區,更為詳細的標示墾戶如何荒廢大龍崗一帶的十八座隘寮,導致十餘名佃人陸續被生番殺傷。從圖四中充滿隘寮與墾地資訊的情況,可知這些佃戶關心的重點不在於廖雙妹被殺之事,而是墾戶如何荒廢隘寮。這些佃戶透過地圖的繪製,表達出對於目前隘務經營狀態的高度不滿。最後,墾戶鄭國樑即被同知革去墾戶一職,由佃戶改推連阿開(連日昌)擔任墾戶。

圖五  鹹菜甕庄圖說

圖五  鹹菜甕庄圖說
資料來源:《淡新檔案》,編號17321-15。


接下來,我們在跳到隔年前任墾戶鄭國樑的勢力,控告現任墾戶連日昌的17321案。在這件案件中變成被告的連日昌,為了證明自己確實有努力維持隘務,所以再次畫出一張鹹菜甕庄的隘防分布圖作為證據。而且,連日昌在圖片中還詳細註明各佃戶的田產與房屋位置。我們如果再仔細觀察圖五右上方的藍圈處,就可以找到連日昌、曾阿連等人的田寮位置,並且知道他們居住與經營的土地就位在湳湖到八股的靠山地帶。也就是說,接替鄭國樑成為墾戶的連日昌,其實是代表著近山一帶村落的勢力。

接下來,我們比對圖三鄭國樑的居住位置以及圖五的庄圖,便可知鄭國樑住在較為靠近聚落核心市街的地區。我們從鄭國樑與連日昌的田產相對位置,說明了十九世紀晚期住在村莊市街一帶的墾戶鄭國樑,沒辦法應付近山一帶佃戶的需求,所以被這些佃戶指控廢隘害民,失去了墾戶一職。然後,這些居住在近山一帶的佃戶,即接替墾戶一職。這樣的故事也告訴我們,十九世紀晚期臺灣山區經濟利益提升後,對於地方社會帶來了階層流動的影響。

當然,《淡新檔案》所收錄的地圖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的線索,以鹹菜甕庄為例,我們在《淡新檔案》中就以找到五張在不同時期所繪製的鹹菜甕庄圖。我們透過這五張地圖的比對,也可以看出鹹菜甕庄在十九世紀晚期的發展脈絡。類似這些討論,還有待後續的使用者從不同的主題進行考察。


四、如何從資料庫找尋地圖

前面兩的部份,我們透過具體實例簡單說明《淡新檔案》中的地圖,對於我們瞭解檔案以及實際應用於歷史研究上,有哪些幫助。接下來,我們要說明如何透過THDL系統,找到我們想要的地圖。

THDL中的淡新檔案資料庫,目前將所有的地圖檔案的檔案名稱,建置為『〔圖說〕』,所以我們只要在檢索欄位鍵入〔圖說〕一詞,就可以找到淡新檔案中所有的地圖。然後,如果我們要在限縮範圍,例如我們想找鹹菜甕庄的地圖,那麼我們可以在檢索欄位先鍵入〔圖說〕,然後空一格,再鍵入『+鹹菜甕』,那麼系統就會幫我們過濾找出檔案主題為﹝圖說﹞且有標示鹹菜甕庄的地圖。不過,這裡我們也必須提醒,地圖名稱的建置有時候並未標示具體的聚落地名,例如我們在圖三、圖四中,就可以看到地圖名稱中並無鹹菜甕庄的字樣。所以,在使用檢索時,使用者還是需要更加謹慎的搜尋相關資料,以免有所遺漏。


五、小結

上述的討論,主要說明THDL系統提供《淡新檔案》的原始圖像後,我們便可以克服地圖資料在建檔過程中,難以徹底呈現的困境。直接瀏覽原始圖像後,我們便能進一步發掘這類地圖資料,對於歷史研究有什麼幫助。

以17301案的地圖為例,過去對於這起案件的研究成果甚豐,但始終未有研究者仔細討論地圖中標示的「員山仔廢隘」,最早是在乾隆末年就已出現。所以在討論這起案件的歷史脈絡,往往都從案件中有文字記載的嘉慶年間開始談起。這或許意味著,在無法有效應用地圖資料時,研究者很難清楚掌握到這些文字以外的線索,進行更多的討論。換言之,我們接下來也可以期待,當資料使用的外在限制逐漸被科技克服後,歷史研究的進行,可以有更加寬廣的發展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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